供应了400多万元的混凝土、没有签字的送货单、没有办理结算,尾款怎么要?
关键词:混凝土 按照图纸结算 无送货单 未结算 财产保全 和解 长沙市天心区
基本案情:
2004年,被告湖南DFH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省军区经济适用房小区三标段项目工程施工,向原告湖南ZH混凝土有限公司购买商砼。合同约定混凝土按照图纸结算,因此送货单上没有要求被告签字。因被告迟迟不配合提供图纸,导致双方之间混凝土的结算被人为拖延下来。原告多次催收,但被告认为双方没有对过账而有恃无恐。
至2006年年中,按照原告单方发货记录,被告欠款已达1,914,337.00元。
为了及时回笼资金、确保资金安全,经详细分析、评估证据不足的诉讼风险后,我方果断提出诉讼并进行财产保全的解决方案。
2006年6月,代理原告起诉本金及大额利息,保全被告财产300万元。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因为冻结了债务人300万元资金,被告同意调解处理,双方立即办理了结算并约定分期付款,半年内回款完毕。
亮点:
判断对方资金紧张、禁不起长期大额的资金冻结,果断进行财产保全。在二十年前,财产保全的担保是很难操作的,所以当时诉讼保全的司法操作并不常见。
小结:
约定按照图纸结算,对方不配合,自己证据不足,怎么办?是诉是谈?充分论证风险后,选择风险可控的冒险,速战速决。
【案号: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(2006)天民初字第1007号;原告代理人:邓开贤,现上海旁博律师事务所主任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