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户定做的设备不要了,怎么办?

【引言】

加工定做设备,被催着加班加点干,快做好了,不要了。不要,还不明着说,说等通知再发货……

客户望着眼前的庞然大物,怒从心起、悲从中来。处理掉,对方会说你违约;送货上门,安装、调试、维修、质保、培训,随便找点事,设备就算白送了,搞不好还要赔偿。

 

【基本案情】

2016年8月15日,客户无锡市LF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对方内蒙古CY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子煤排放系统设备供货合同(交钥匙工程含安装),扣除安装费,合同金额500多万元。因合同约定了迟延交货的巨额违约金(每周6.6万元、13.2万元、33万元不等),客户紧急加工制作。2016年11月底,买方公司员工过来考察生产情况时,三套设备已经基本生产完毕。12月中旬,对方通知客户暂缓生产、发货。

后面的情节就比较简单了,一方催促发货,一方不理不睬。其实双方都清楚,买家另购了低端的、可替代设备在用。因几千里之外的买家在当地势力强大,客户不仅未索赔成功,连投标的5万元保证金也没有要回。财务成本和仓储费用逐日增加,但又无可奈何。

2017年年底,客户委托我们处理。我们经过充分准备后,果断采取诉讼措施。

对方积极应诉。要求我们证明:1、现存的设备就是为他们量身定做的?2、设备零部件都可以二次使用,损失怎么确定?

 

【裁判结果】

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(2018)内0581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:赔偿损失786095元及利息、返还5万元投标保证金。我们不服,提起上诉;对方也表示不服,也提起上诉。

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9)内05民终1614号案二审改判:赔偿损失1100533元、返还保证金。客户没有发货,获赔110多万元……

 

【代理要点】

1.主张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,决定了案件的根本走向和最终结果。事关本案的实质性胜负。

2.解除通知、证据搜集,步步为营。

3.抽丝剥茧、司法鉴定。